一朝迅速执结
近日,开封顺河法院执行局发扬雷厉风行的执行精神,当天立案当天和解执结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办结案件又快又好。 周某以建设工程合同施工纠纷为由,将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顺河法院,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为被告支付给原告周某工程款26000元,定于2023年6月30日前付清,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2023年9月,该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逾期未履行义务。2024年4月,原告周某向顺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拿到案件材料后,认真查阅案卷,理清法律关系,终于弄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原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整个工程的发包人,而申请执行人是该工程的具体施工人。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经向被执行人调查得知,三名被执行人为该工程投入不少资金,本来三名被执行人想通过完成部分工程,得到相应工程款后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工程施工尚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条件,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约没有支付工程款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想偿还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心有余而力不足;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只会徒劳而不会有功。又知悉申请人目前经济也较困难,为了更好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执行法官立即转变执行思路,将执行突破口锁定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方,只要该公司愿预付工程款,案件便可圆满解决。
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在电话中与其分析利弊,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案件有了转机。经过执行干警不懈的努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愿预先支付该项工程的部分工程款。三位被执行人拿到了预付的工程款后,与申请执行人当天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天一次性付清了所欠工程款及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