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执行巧化案件
开封顺河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坚持能动延伸,贯穿司法为民,积极稳妥的执结履行了一起三连环案中案。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因雇员受伤害赔偿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李某、出租汽车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出租汽车公司给付现金10000元,被执行人李某给付现金2000元。出租汽车公司后以企业亏损无力支付为由,拒不履行限定的全部义务,并向该院提举了本公司年度报表。同年3月李某又给付现金1万元后,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限定的全部义务,并向本院提举了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执行中还查明:被执行人李某现有承包经营出租汽车公司所有的出租车一辆,后通知被执行人出租汽车公司核实,出租汽车公司对该车所有权进行了确认,并同意对车辆进行查封、拍卖。为降低出租车的经营损失,法院告知被执行人李某可提供担保后即解除对该车的扣押,恢复营运。办案法官深入被执行人公司,座谈交流,被执行人公司领导的思想最终有了转变,被执行人李某和出租汽车公司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及时召集申请人到法院就案款分配进行座谈,在法院的努力下各申请人达成了分割协议,2023年5月,申请人已领取了全部案款,该案彻底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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